開放第三代行動電話,提高國家競爭力重於財政收入
  • 台北大學台灣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劉崇堅教授
  •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孔中博士
  • 台灣大學電信研究所 蔡志宏教授
  • 政治大學理學院院長 連耀南教授
      • 第三代行動電話能支援寬頻無線上網的需求,提供國人 隨時隨地接取網際網路的方便,將有助於國家加速邁向以 網路為主的資訊化社會。 交通部正在積極規劃第三代行動電話執照之發放,規劃小組針對多項議題 經數十次的研議,作出結論,向交通部提出建議,其中以「執照發放方式」 為最受關注之議題。規劃小組對評審、拍賣及折衷之評審競標三種制度之 特性提供詳盡之分析。雖然規劃小組並未對三種方案之選擇提出具體建議, 但與會小組成員在衡量利弊得失及對歷年各項電信業務開放所採行之評審制 之信心,表示對評審制之偏好。惟政府基於挹注財政之考量,正在醞釀採用 拍賣制或評審競標制以提高頻譜拍賣價金,並有多位學者為文支持。其實 此三種方案各有利弊,並無簡單標準以資衡量優劣,但基於挹注財政收入之考慮 據以選擇發照方式之心態,值得三思。
      • 政府施政應以追求全民之最大福祉為考量,而將無線電頻譜當作商品標售, 以獲取最大財政收入之舉,並不必然能為全國民眾帶來最大福祉, 若此說成立,那大可援例將所有公共設施標售予民間經營, 其利將遠大於頻譜標售所得,政府何虞財政之困窘?
      • 通訊技術專家發明行動通訊系統,以無線電波進行通訊,帶給全人類莫大 的方便,政府只須維護無線電頻譜之使用秩序,而不須投入額外資源進行建設, 無線電頻譜即可供國人運用,若政府將無線電頻譜免費提供全民公平使用, 誰曰不宜?孟子諫梁惠王:「王何必曰利?」古有明訓。
      • 以物盡其用之觀點,善用頻率資源,讓全民盡情享受無線電通訊科技所帶來 的便利,進而提高國家競爭力,應為開放行動電話業務之最高目標。 另一方面,因各人使用無線電頻率多寡之不同,由使用者酌付若干代價以取得 頻率資源之使用權,亦不失為維護公平使用資源之有效機制。但若代價太高而斲傷 第三代行動通訊之生機,則可謂得不償失。猶憶多年前個人數位助理(PDA) 萌芽,帶給世人無限憧憬,以為網路資訊隨時隨地唾手可得之夢想指日可待, 至今將近十年,仍未成氣候,經濟部以科專經費支持之研究團隊早已星散,行動通訊 之價格太高是諸多因素之一;事隔多年,硬體設備性能大幅提升而價格大幅滑落, WAP手機上網取而代之被寄以厚望,儘管業者不惜工本聘請漂亮女星 在報紙電視上大力廣告,仍然未見起色,遠遜於日本之 i-mode ,行動通訊之價格太高 晉升成為主要元兇。
      • 有論者謂,經營行動電話業務之業者, 既然憑空獲得寡佔稀有資源之利,理當出資回饋社會。然而行動通訊業者出資 建構通訊網路,所圖者不外將本求利,自然會將所繳交之執照費或頻率使用費, 轉嫁於使用者。假若此項費用太高,而導致只有少數富人才能使用此項服務, 則將失去開放第三代行動電話造福國人之美意。民營業者轉嫁高額權利金於 最終使用者之類似實例,不勝枚舉,毫無例外。民營業者不計盈虧, 自行吸收權利金之情況,通常僅在市場高度充分競爭情況下才會發生。
      • 當採用標金方式競爭執照時,我們期望競標者能精確衡量自身之經營效率與 無線電頻率之實際市場價值,以最適合之標金參與競爭執照,而此競爭機制 自然能挑選出最有效率最有創新精神之業者發給執照。 惟此理想陳義雖高,現實卻不一定按理想劇本演出, 美國於數年前拍賣 PCS 無線電頻譜獲得鉅額標金,卻導致 部份得標者無力進行網路建設,得失之間,難以論斷。 不久前,英德兩國標售第三代行動電話執照,也獲得空前高額標金, 部分電信專家對此結果均持悲觀的看法,因為未來數年內行動通訊 之主要營收仍將來自於傳統的語音服務,所有世代之行動電話系統 均須在傳統的語音服務市場互相競爭,若第三代行動電話之頻率 成本遠高於正在風行之第二代行動電話時,其脆弱之成長生機將為之 斷送。眼見標售頻率之後果難料,許多原擬採用拍賣制的國家也因之 望而卻步,重新檢討其利弊得失。
      • 第三代系統所採用之技術較第二代更有效率,但其之所以 能支援寬頻上網亦拜所佔用頻寬較第二代為寬之賜,倘若第三代 系統之頻率成本遠較第二代為高,非但其較高效率所帶來的利基 不復存在,且因其使用較多頻寬,其單位消費成本反而遠高於舊系統, 其市場競爭力將為之腰斬。 我們也許可以樂觀的期望,第三代系統能憑創新的技術 超越不利的市場競爭環境,在自由競爭市場中立足。但有實務經驗 的技術專家,多半不會迷信技術創新為萬能,事實上,包括 貝爾實驗室在內的各大電信技術實驗室裡所發明的創新技術, 能邁出實驗室大門而存活於市場的,百不及一。我國每年產出 數以千計的博碩士論文裡,每篇都有為數不少的技術創新, 有多少為世人所應用?協合客機、轉缸引擎、麥金塔電腦等這些 創新技術的「幸運兒」,雖然得到世人青睞得以在市場上 與既有技術一較長短,但都不幸未能擊敗市場力量而夭折。類似 電晶體取代真空管這種美事雖然不絕於書,但是卻有更多 的創新技術臣服於市場力量未能存活。我們固然不能因此而低估 創新技術之價值,但迷信創新技術為萬能而不顧市場力量之 現實卻是智者所不為。第二代與第三代系統之技術差距不大, 我們認為這個差距並不足以幫助第三代系統之新業者克服面對 既有業者競爭之不利環境。我們應在其發展初期予以呵護, 而非反其道而行,不但提高其經營成本,並驟然將之推入狼群中, 任其自生自滅。我國之行動通信仍將為既有第二代系統業者壟斷, 不但阻擋了新進的競爭者,也將延宕建置優質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 之機會。現有民營固網電信業者強力要求中華電信盡早提供固網之 號碼可攜服務,同一批經營者卻百般阻撓行動通訊之號碼可攜服務, 前車可鑒,我們能寄予厚望嗎?
      • 扶植新進行動通訊業者雖然不符自由競爭及減少政府干預之理念, 但為了打破既存之市場壟斷,我國與世界各國均採行「不對稱管制」 的方式刻意扶植新進業者,待其茁壯以與既有業者抗衡, 促成真正的自由競爭。我國開放行動電話之初, 民營行動電話網路與國營中華電信之網路之所以能在舉世罕見的速度下 完成接續開台營運,應歸功於政府不顧中華電信之主觀意願 而強力要求中華電信之積極配合。最近一波的固網開放, 也在固網管理規則中納入許多「不對稱管制」的精神以扶植新進業者。 面對中華電信的強力反彈,政府仍然要求中華電信 加速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即是眾所周知的例子。 我們期望政府於開放第三代行動電話之初,仍秉持相同理念, 提供此項業務成長茁壯的機會。
      • 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以提供消費者最大福祉、維持公平而充分競爭 的電信市場、 以及提高國家競爭力,為開放第三代行動電話業務之 目標,收取頻率使用費雖應反應頻譜價值以符合社會公義, 但亦應有所節制,避免本末倒置採取「以追求最大標金 為主要目標」之發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