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業務經營現況之檢討
 

一、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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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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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CT2)
  • (二)無線電叫人業務(Paging)
  • (三)行動數據通信業務(Mobile Data)
  • (四)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Trunking)
  • (五)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及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等四項行 動通信業務共通性問題探討:
     

    三、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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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長期策略應檢討發照政策及頻率資源之運用,與議題五及議題九相關:
  • (二)短期措施:各項業務間不得互跨經營限制之探討。
     

    四、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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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於相關法規中,增列核配行動數據業務及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網路接取碼」之規定,並檢討該兩項業務 網路與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規範。
  • (二)放寬行動通信業務「營業項目」範圍之限制,使各項業務得提供之電信服務項目,具較大之彈性;至於其 系統功能及原核配頻率,是否具備市場競爭力,應由業者自行考量。
  • (三)各項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若基於有效運用頻率資源、系統整合及提昇經營效率等因素之考量,願依法進行 事業結合,本局將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