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網規劃小組競爭政策分組第二次會議紀錄
召集人 連耀南教授
副召集人 劉孔中教授
編輯 冷台芬、凌玉芳、彭集友、陳修賢
秘書 葉永泰、荊宇珍
一、時間 八十七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二十分
二、地點 中華電信公司業務大樓一○○一會議室
三、主席 連耀南教授
記錄 荊宇珍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如出列席人員清單)
 

五、清點人數:應出席人數六十七人,實際出席人數四十三人,出席人數過半數,會議正式開始。 Y + + - - ^ ^

 

六、宣讀第一次會議決議案紀錄: Y + + - - ^ ^

  • (一)原紀錄「5.4變更第二項議題子題:『陳惠琪提議,多數人附議,????.』」,應更正為「5.4變更第二項議題子題:『陳惠琪(代理彭集友)提議,多數人附議,????.』」。
  • (二)原紀錄「5.6修正第三項議題:『陳光禎提議,多數人附議,??�』」,應更正為「5.6修正第三項議題:『吳政淦提議,多數人附議,??�』」。
  • (三)會議紀錄確認。
  • (四)討論內容紀要:
     

    七、電信總局江亮均先生簡報「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略)。 Y + + - - ^ ^

  • (一)討論內容紀要:
  • (二)主席裁示:會議討論所獲致之結論,若非個別提出者,請編輯就該決議事項提出正式建議書。
     

    八、確認議程為上午針對「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逐條討論,下午則提出相關建議案進行討論。 Y + + - - ^ ^

  • (一)內容紀要:
     

    九、討論「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 Y + + - - ^ ^

  • (一)討論內容紀要:
     

    十、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相關建議案 Y + + - - ^ ^

  • 提案一:第二條第二款「基本電話服務」建議增加「不經濟地區」五個字,將原條文修訂為「不經濟地區之基本電話服務」。
  • 提案二:建請於第二條第八款增加「前項不經濟地區應由電信總局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指定之。」
  • 提案三:建請於第二條第八款增加「前項不經濟地區應由電信總局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 提案四:建請將第四條第二款「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得提供其用戶免費緊急電話服務,並得申請普及服務基金之補助。」修訂為「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得提供其用戶免費緊急電話服務,並得申請普及服務基金之補助。」
  • 提案五:建請將第六條之「?.以其年度營業額?.」,修訂為「?..以其年度營業額扣除呆帳後??」。
        • 2呆帳應否計入營業額,程序上實不應討論。應就整體性提出建議,就營業額應含那些項目加以廣泛充分討論。
      • 3.葉疏教授:就定義上來看,將接續費收入納入營業額計算,將產生幾個問題,以中華電信行動電話收入為例,自行動電話收入扣除一次,再自內部轉撥計價扣除一次,是否重複扣除。相對地,其他業者亦有同樣情形。因此本提案是否已有考慮此技術層面。
      • 4.吳政淦科長:由於營業額之計算相當複雜,建議俟營業額項目整體建議書提出後,再進行討論。
      • 5.董葆珍:撤回提案。
      • 6.主席:請有關業者草擬proposal後提出,本案撤回。
  • 提案六:建議刪除第七條第二款「二、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
    • (一)羅震燁提案,黃文章附議。
    • (二)表決結果:3票同意,27票反對,提案不通過。
    • (三)討論內容紀要:
      • 1.羅震燁科長:「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建議由電信總局編列預算支應,以免因「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數額不定,產生漏洞。
      • 2.吳明琪:該項費用僅含委員會成員開會所需之費用,數額相當低。且該項基金基本上是取之於業者,用之於業者,政府只負責審議工作,故管理及總務費用由政府機構負擔,似乎不太公平。
      • 3.謝煥乾科長:普及服務基金採虛擬基金制,電信總局並未真正入帳。
      • 4.呂巫祥:
        • 1一個機關之「管理及總務費用」,乃一個機關本身有關之人事、業務等之費用,而「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並非一個機關,由電信總局支應,並不恰當。
        • 2預算之編列,為有計畫始有預算,普及服務基金並非電信總局之計畫,由電信總局編列預算,亦不恰當。
      • 5.劉孔中教授:就十三條來看,委員會應本公正、超然之立場獨立運作,該項費用實不宜由電信總局支付,且根據經驗,該項數額微乎其微,不會對基金之運作有任何影響,故第二款不宜刪除。
      • 6.陳惠琪(代理彭集友):世界各國普及服務基金均傾向於遠離政府之控制,才能超然獨立。且此項費用乃落實普及服務必要成本之一,不應刪除。
     

    十一、其他建議案 Y + + - - ^ ^

  • 提案一:原訂二月十七日召開之會議,因與台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之電信政策研討會衝突,建議本次會議取消。
    • (一)劉孔中教授提案,陳惠琪(代理彭集友)附議。
    • (二)表決結果:一致同意。
  • 提案二:建議變更議題討論優先次序如後。
    • 1.普及服務成本計算
    • 2.競爭秩序之維護
    • 3.電信會計作業規範
    • 4.網路互連及接續安排
    • (一)陳怡潔提案,多數附議。
    • (二)表決結果:25票同意,0票反對,提案通過。
  • 提案三:確認各議題建議書草案截止時間及開會討論之場次。
    議題優先次序 建議書提出截止時間 開會之場次
    1. 普及服務成本計算 2/28 3/03(二)、 3/17(二)、 3/31(二) .TR2..TR3..TR4.
    • (一)連耀南教授提案,多數附議。
    • (二)表決結果:一致同意。
  • 提案四:提議邱春堂先生為第二分組第一項議題pager業者之代表。
    • (一)饒福昌提案,多數附議。
    • (二)表決結果:34票同意,1票反對,提案通過。
     

    十二、散會:下午四時二十分 Y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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