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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連耀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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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 劉孔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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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冷台芬、凌玉芳、彭集友、陳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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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葉永泰、荊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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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 | 八十七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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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點 | 中華電信公司業務大樓一○○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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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席 | 連耀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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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 | 荊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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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 (如出列席人員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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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出席人數六十七人,實際出席人數四十三人,出席人數過半數,會議正式開始。 |
| (一)原紀錄「5.4變更第二項議題子題:『陳惠琪提議,多數人附議,.............』」,應更正為「5.4變更第二項議題子題:『陳惠琪(代理彭集友)提議,多數人附議,.............』」。 |
| (二)原紀錄「5.6修正第三項議題:『陳光禎提議,多數人附議,......�』」,應更正為「5.6修正第三項議題:『吳政淦提議,多數人附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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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確認議程為上午針對「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逐條討論,下午則提出相關建議案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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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裁示:會議討論所獲致之結論,若非個別提出者,請編輯就該決議事項提出正式建議書。 |
| 提案一:第二條第二款「基本電話服務」建議增加「不經濟地區」五個字,將原條文修訂為「不經濟地區之基本電話服務」。 |
| (一)劉孔中教授提案,陳惠琪(代理彭集友)、林 秋明 附議。 |
| (二)表決結果:0票同意,30票反對,提案不通過。 |
| 提案二:建請於第二條第八款增加「前項不經濟地區應由電信總局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指定之。」 |
| (二)表決結果:3票同意,24票反對,提案不通過。 |
| 提案三:建請於第二條第八款增加「前項不經濟地區應由電信總局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
| (二)表決結果:6票同意,16票反對,提案不通過。 |
| (二)表決結果:18票同意,12票反對,未超過3/4之 標準,提案不通過。 |
| 提案五:建請將第六條之「....以其年度營業額....」,修訂為「.....以其年度營業額扣除呆帳後...�」。 |
| 提案六:建議刪除第七條第二款「二、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 |
| (二)表決結果:3票同意,27票反對,提案不通過。 |
| 提案一:原訂二月十七日召開之會議,因與台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之電信政策研討會衝突,建議本次會議取消。 |
| 提案三:確認各議題建議書草案截止時間及開會討論之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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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優先次序 | 建議書提出截止時間 | 開會之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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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服務成本計算 | 2/28 | 3/03(二)、 3/17(二)、 3/3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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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競爭秩序之維護 | 3/10 | 3/03(二)、 3/17(二)、 3/3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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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信會計作業規範 | 3/31 | 4/14(二)、 4/28(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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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路互連及接續安排 | 4/10 | 5/12(二)、 5/26(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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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四:提議邱春堂先生為第二分組第一項議題pager業者之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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