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網規劃小組競爭政策分組第二次會議決議案紀錄
召集人 連耀南教授
副召集人 劉孔中教授
編輯 冷台芬、凌玉芳、彭集友、陳修賢
秘書 葉永泰、荊宇珍
一、時間 八十七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二十分
二、地點 中華電信公司業務大樓一○○一會議室
三、主席 連耀南教授
記錄 荊宇珍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如出列席人員清單)
 

五、清點人數 Y + + - - ^ ^

  • 應出席人數六十七人,實際出席人數四十三人,出席人數過半數,會議正式開始。
     

    六、宣讀第一次會議決議案紀錄: Y + + - - ^ ^

  • (一)原紀錄「5.4變更第二項議題子題:『陳惠琪提議,多數人附議,.............』」,應更正為「5.4變更第二項議題子題:『陳惠琪(代理彭集友)提議,多數人附議,.............』」。
  • (二)原紀錄「5.6修正第三項議題:『陳光禎提議,多數人附議,......�』」,應更正為「5.6修正第三項議題:『吳政淦提議,多數人附議,......�』」。
  • (三)會議紀錄確認。
     

    七、電信總局江亮均先生簡報「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略)。 Y + + - - ^ ^

     

    八、確認議程為上午針對「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逐條討論,下午則提出相關建議案進行討論。 Y + + - - ^ ^

     

    九、討論「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草案」(略)。 Y + + - - ^ ^

  • 主席裁示:會議討論所獲致之結論,若非個別提出者,請編輯就該決議事項提出正式建議書。
     

    十、普及服務基金管理辦法相關建議案 Y + + - - ^ ^

  • 提案一:第二條第二款「基本電話服務」建議增加「不經濟地區」五個字,將原條文修訂為「不經濟地區之基本電話服務」。
  • 提案二:建請於第二條第八款增加「前項不經濟地區應由電信總局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指定之。」
  • 提案三:建請於第二條第八款增加「前項不經濟地區應由電信總局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 提案五:建請將第六條之「....以其年度營業額....」,修訂為「.....以其年度營業額扣除呆帳後...�」。
  • 提案六:建議刪除第七條第二款「二、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
     

    十一、其他建議案 Y + + - - ^ ^

  • 提案一:原訂二月十七日召開之會議,因與台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之電信政策研討會衝突,建議本次會議取消。
  • 提案二:建議變更議題討論優先次序如後。
  • 提案三:確認各議題建議書草案截止時間及開會討論之場次。
    議題優先次序 建議書提出截止時間 開會之場次
    1.普及服務成本計算 2/28 3/03(二)、 3/17(二)、 3/31(二)
    2.競爭秩序之維護 3/10 3/03(二)、 3/17(二)、 3/31(二)
    3.電信會計作業規範 3/31 4/14(二)、 4/28(二)
    4.網路互連及接續安排 4/10 5/12(二)、 5/26(二)
  • 提案四:提議邱春堂先生為第二分組第一項議題pager業者之代表。
     

    十二、散會:下午四時二十分 Y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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