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公益簡訊服務方法雛議

摘要

衛生署無償徵用行動通訊業者的簡訊服務,代為廣播 「腸病毒疫情嚴重」警訊,此舉是否適當?

為了重大公益事件政府徵用私人財產作為公益使用,本就是政府機能 之一,例如徵收土地開闢道路,或徵兵等等。但如何實行方為恰當,不易論斷。 但以常識思考,即可列出兩項原則,一為公平,二為不可濫用。 公平者,不可侵害少數人之利益,造就大多數人之利益。最佳者為 受益者共同分擔,此即使用者付費之由來。而兵役則由成年健康男子共同 分擔,尚稱公平。明代之馬政由山東一帶百姓負擔,徭役由平民百姓承擔, 不及高門豪族,都是不公平的。

我國電信法規定普及服務由所有電信業者依營收比例分擔,等於是 由全體電信使用者共同分擔,雖然不是全民共同分擔,由於電信人口 幾乎等於全民,所以差異不大。 所以政府徵用行動通訊業者的簡訊服務作為公益使用,可以考慮 納入普及服務或以公務預算支付費用,都可接受。

至於避免濫用,「以價制量」即可簡單的達成。由普及服務管理機關 訂定年度預算並由行政系統統一進行個案審核是一個方法。另一個 方法即是編定公務預算由立法機關審核。 政府部門與電信公司的爭執 可以降至最低。

另外,台北市政府的 1999 市民專線竟由舉報者負擔高額電信費用, 很多熱心的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冤大頭,政府公務人員理應 盡力爭取預算支付全部或部分經費,豈可便宜行事竊取熱心市民的私產 作為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