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從法規面與技術面看網路電話的前景-下車容易上車難

摘要

近年來網路電話(VoIP)風起雲湧,大幅降低了國際電話的費用,很多擁有網路電話專業技術的團隊紛紛準備投入經營,而世人也期待業者早日提供完整的VoIP 服務。可是遲遲未見Phone-to-PC VoIP 上市,本文從法規面及技術面探討經營網路電話(VoIP)業務所面臨的障礙。 VoIP 業者在經營PC-to-Phone VoIP 業務時,是以客戶的身份連上 既有電信網路,因此建置系統時較少牽涉電信法規問題。但在 經營Phone-to-PC VoIP 業務時,必須以電信業者的身份與 既有電信網路進行網路互連,而取得電信經營執照必須遵行許多法定義務, 而且網路互連也牽涉到與競爭對手之間繁複的互連談判問題,因而使得經營 Phone-to-PC VoIP 之路困難重重。

2.1 引言

網路電話(Voice-Over-IP, VoIP)可以讓電腦使用者透過網路 (例如Internet)彼此以聲音對話(打電話),也可以讓電腦的使用者 與傳統公眾交換電話網路(PSTN,簡稱公眾電話網路,或公網)上的 電話用戶通話。VoIP 的基本運作,主要是將語音的類比訊號轉換成IP封包, 透過網路傳輸至遠端,再將IP封包轉回成語音的類比訊號後,傳至使用者端。 網路兩端的任何一端都可以是電腦,也可以是一般電話機。 如果兩端都是電腦,稱為 PC-to-PC VoIP, 那可歸類為一般的網路應用,不涉及電信法規的問題,幾乎所有網路提供者都 可以很輕易的提供 PC-to-PC VoIP 的服務,而幾乎所有的使用者都可以把它 當作一般的網路應用很輕易的上手使用,這種PC-to-PC 型態的 VoIP 已有Skype、MSN 以及其他許多大大小小的 VoIP 服務風行於世。 如果一通VoIP電話的任何一端是接到PSTN上的電話上, 那就牽涉到電信法規以及隨之而來的經營成本的問題, 茲事體大。 由電腦撥打到PSTN網路的電話稱為 PC-to-Phone VoIP服務,例如SkypeOut。 而反向從PSTN電話機撥到網路上的電腦則稱為 Phone-to-PC VoIP 服務,例如SkypeIn。

我們先從技術面及功能面來比較 Internet VoIP 與傳統網路上的語音服務。除了眾所周知的 Internet VoIP 價格非常低廉以及品質較差之外,尚有許多重大的差異,值得探討。

1. VoIP 介面遠勝傳統電話機介面

傳統電話機只有區區12個鍵加上on/off開關,使用者能下的指令集非常有限, 而且需透過數個按鍵操作才能啟動一個功能,對一般使用者造成很大的使用障礙。 在現代社會,許多電子設備都有許多設定需要熟習,例如電視機、錄影機、DVD 播放機、 數位照相機、行動電話、數位鬧鐘、 WiFi 無線基地台,等等,一般人既無時間也 無強大的記憶力去記住太多的操作指令,導致大部分的功能都被閒置。 電話機所擁有的介面實在毫無競爭力,現代PSTN電話網路雖然提供了很多先進服務功能, 但一般使用者被淹沒在眾多電子設備中,實無餘力再花精神學習並熟練這些特殊功能的操作, 更何況使用這些非常罕用的特殊功能還需每月額外付費,對使用者幾乎毫無吸引力, 導致交換機所提供的特殊功能大多數被閒置。

反觀 VoIP,當從電腦啟動VoIP時,只要能使用電腦上網的使用者幾乎都可以很輕易 的使用各種五花八門的功能,加上其操作介面遠勝電話機,也因此可以產生更豐富的控制信號 用以開發各種先進的服務功能。這些都是遠非傳統電話所能望其項背的。

2. VoIP 開發新服務功能遠較傳統網路快速且豐富

電腦可以產生更豐富的控制信號用以開發各種 先進的服務功能,也由於開發VoIP服務軟體時,不必受限於封閉的傳統電信軟體 開發環境,因此可以非常快速的開發新功能。

3. VoIP 現階段沒有互連機制

Internet VoIP 不但無法與PSTN 進行網路互連 (本章隨後將詳細闡述),而且現階段 也尚未發展出成熟的網路互連機制讓不同的 VoIP 業者進行透通(transparent)的網路互連。 所謂透通的網路互連即是讓使用者以為發話端與收話端都在同一網路上,並未知覺 跨越不同網路帶來的不方便。例如,讓一個VoIP使用者得知其他VoIP網路上特定使用者 是否上線(Cross-Network Present Service),並可以直接撥號。 而缺乏與PSTN 互連的機制的缺憾,導致VoIP無法與PSTN 交換很多資訊,因此 無法實現很多先進的服務功能。例如美國的900及我國的0204付費電話,如果要能 讓Internet VoIP 使用者能撥號到 900/0204 的受話端,必須先有網路互連協議, 包括通訊協定,資訊交換協定,帳務處理等協議。 網路互連對PSTN業者既耗時費力,又是自挖牆角的事,當然 沒有意願與VoIP業者進行網路互連。VoIP業者必須依電信法[1]規定 取得電信事業執照 (我國的電信事業業者包括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業者), 才能取得與現有的PSTN業者強制互連的資格,本章隨後將詳細闡述其困難。 由於缺乏正式的網路互連機制,PC-to-Phone VoIP 服務現階段只限於 POTS (Plain Old Telephone Service) 服務,而反向的 Phone-to-PC VoIP 更是困難重重。

PC-to-Phone VoIP 及 Phone-to-PC VoIP 都有一端接在PSTN上, 就涉及電信法規的問題,茲事體大,不容忽視。 VoIP業者是以客戶身份與PSTN互連經營PC-to-Phone VoIP 服務, 並未受到電信法規的制約, 因此可以與 PC-to-PC VoIP 一樣風行。 反觀從PSTN電話機撥號到網路上電腦的 Phone-to-PC VoIP 服務,例如SkypeIn,卻是困難重重,完全無法與 PC-to-Phone VoIP相提並論。 世人都將此現象歸責於電信監理機關故步自封或受制於既有電信業者 的壓力,以致不願開放。 此種想法存有極大的誤解。本章將從各種角度剖析 VoIP 的遠景, 俾使讀者能有更清楚的認識。

在尚未進入細節之前,讀者可以回想,為何我國電信法已經修訂完成多時, 第二類電信業者已經可以合法經營網路電話,而且可核配 070 電話號碼給網路電話用戶俾使 Phone-to-PC VoIP服務可以順利進行,但 Phone-to-PC VoIP 的經營仍然姍姍來遲? 回想開放前許多業者躍躍欲試的態勢,如今大都是偃旗息鼓, 只有速博這種第一類電信業者 才敢放手一搏,欲提供雙向通話的網路電話服務,但截至目前還遲遲 無法上路。 下節將從VoIP結構面法規面及經營面來細細探討其中的關節。

2.2 傳統國際電話與網路互連

首先簡介以電路交換式網路(circuit-switched)運作的 傳統PSTN國際電話的連接方式, 其中牽涉到幾家公司,以及電話費用的營收如何分配等等複雜的問題。 圖2.1 是台灣的一個中華電信的用戶利用傳統PSTN 電話網路撥打一 通電話到美國的SBC地區電話公司的一個用戶的例子。 假設這個用戶撥 "005" 亞太電信公司 的國際電信碼,再撥美國的國碼"1",最後撥美國的國內10碼電話號碼。 這通電話連通之後將會像圖2.1那個樣子。 撥號者的電話由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連到中華電信的交換機, 而中華電信在此扮演LEC (Local Exchange Carrier) 的角色, 中華電信將這通電話經由網路互連連上亞太電信的網路, 而亞太電信再利用其國內長途網路將此通電話連上其國際電話交換機 (International Gateway), 再經由國際海纜(電纜或光纖)連上美國某電信公司的國際電信交換機。 亞太電信在此扮演 IXC (Interexchange Carrier) 的角色。 而受話者的電話機是連在 SBC 這個 LEC 的用戶迴路上。假設是由AT&T 這個美國的 IXC 與亞太簽訂網路互連合約,則國際海纜接上的是AT&T 的國際電信交換機,然後AT&T利用其長途網路將此通電話連到 受話端附近 SBC 的PoP (Point of Present),最後SBC 再將這通電話經由其用戶迴路連上受話者。 國際海纜這段,可能是亞太自建,也可能是 亞太向其他公司租用,為簡單起見,本文將之視為亞太的自有設備。 如此,這通電話經過四家不同公司的網路,兩家LEC及兩家IXC,其中所 牽涉到的網路協定,商業協定,及各國的電信法規絕不簡單。

圖2.1 傳統國際電話連線圖

2.3 網路互連的複雜性

暫不論技術性的網路協定,單就營收分配一事來看其複雜度。 一般較無爭議的是:發話者負責支付這通電話的 費用,此即「發話端付費」原則。 爭議較大的問題是:定價權歸屬於誰? 發話者支付通訊費用給誰 (收帳責任問題)? 這筆營收如何分配(營收歸屬及 接續費問題)? 如果發話者因故不付帳,這筆帳如何算? 各國法規各自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本文就我國的電信法角度提出說明。

就圖2.1這通電話而言,定價權及收帳責任無疑是落在台灣這邊, 美國這端的AT&T依據國際攤分費率協議[7,8]向亞太電信要求接續費, 然後撥出一部份付給 SBC 作為接續費。 而台美兩邊的互連協議,以商業談判模式進行,因為兩國的電信法都只能管轄各自國內的電信業者,也都對兩國間的網路互連不具完整管轄權。 (WTO對於國際間網路互連之問題訂有相關規範 [9],若有爭議可依該 規範之原則予以處理。) 以下我們將問題的討論侷限於台灣內部的LEC及IXC。

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在訂定時,對每一個問題都有數個方案可以選擇, 而每一個選擇對國內的電信產業都有深遠影響。 首先須考慮的問題是:接續費是成本計價或商業計價? 如果採用商業計價,爭議最小。各個電信公司在訂定協議時提出自己的接續費要求,並選擇對己方最有利的伙伴訂定網路 互連協議,定價權及收帳責任等問題,都少有爭議,反正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雙方各憑本事談判。 這個方案最大的弊病在於無法打破壟斷。在電信自由化之前,只有 中華電信一家獨佔,每一家新興電信公司並無自由選擇的餘地,必須與 中華電信互連。因此,中華電信可以任意訂定接續費價格,也不必 費盡心思引進新科技,努力提高效率降低經營成本,甚至於會形成 浪費越多賺得越多的情況。果真如此,電信自由化的美意將全部落空。 因此,對於存有優勢力量之市場主導業者(市場未自由化前即存在之 既有業者,如中華電信)而尚未形成有效競爭之電信市場,必須捨棄本 方案而強制採用「成本計價」方案[2]。換言之,提供接續服務的 公司,只能以成本收取過路費,為人作嫁毫無利潤可言,大部分利潤 落入擁有定價權的業者手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2]中 關於定價權的指定攸關所有電信公司的生死,也攸關我國電信自由化 的成敗,所以是小心翼翼歷經千辛萬苦才徵得所有電信業者心不甘 情不願的同意下才訂定下來的。而最不甘心的其實是當時的獨佔業者 中華電信,因為電信法的主要目的是要打破壟斷,自然對市場主導者 較嚴苛。不過當年中華電信是國營公司,股東是全國人民,民意強烈 要求開放電信市場,自然不得不配合。當打破壟斷之後, 電信法就會對各家業者公平對待。

「定價權」在「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中與「營收歸屬」息息相關,圖2.1 之例中這通由台灣撥打至美國的電話,由誰定價,就屬於誰的營收。 在訂定網路互連管理辦法時,這通電話的營收歸屬有兩個選擇, 一是發話端所接的LEC(中華電信),二是負責國際電信的IXC(亞太電信)。 最簡單的方案是,將定價權、營收歸屬、收帳責任等全部賦予發話端的 中華電信,再由中華電信付接續費給亞太電信,而亞太電信付接續費給 AT&T,AT&T 再付接續費給SBC。這個方案的弊病是: 付出最少資源的LEC獲得最大利潤,而付出最多資源的 IXC 只能收取成本,完全是為人作嫁, 在LEX(Local Exchange)業務完全為既有業者壟斷時,這樣的方案只會 助長壟斷情勢,因此不能採用。我國的 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在訂定初期採用第二個方案, 將定價權與營收歸屬賦予經營國際通信之IXC(亞太電信), 而亞太電信則付接續費給中華電信與AT&T。這個方案有個尾巴, 誰來幫亞太電信收帳,如果發話者賴帳又怎麼辦? 中華電信願意代為 負責嗎? 這些問題在 「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中都有詳細的規定,這裡不便詳細說明。

在電信自由化之前,中華電信只需與 AT&T 進行商業談判即可建立國際 電信的運作。但在電信自由化之後,國內所有第一類電信業者彼此之間 必須在電信法的規範下進行網路互連談判獲得協議,才能讓國際電信 順利運作。而網路互連所牽涉到的技術問題雖然複雜,但是其中 所涉及的商業競合關係使得網路互連變成非常棘手的問題。 電信法裡的網路互連管理辦法是歷盡千辛萬苦才誕生出來讓各電信業者 可以遵循以進行網路互連,建構網網相連的電信網路。換言之, 如果沒有這部「網路互連管理辦法」,電信自由化根本自由不了。 VoIP 業者也必須靠這部「網路互連管理辦法」,才有生存的機會。 但電信法裡面賦予電信業者的義務,自也不能規避, 因而以地攤方式經營 VoIP以節省經營成本絕對是行不通的。 網路互連的重要性及其麻煩何在? 由上節的說明即可一窺管豹, 下節將繼續說明其理念。

電信產品與與一般的商品大有不同。世上大部分的商品,生產者之間 幾乎不需互相合作,各自推出最優良的產品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只要有一部「公平交易法」即足以規範所有廠商,不需政府過度介入。 電晶體可以擊敗真空管,微軟小蝦米也可憑者優良的產品擊敗 大鯨魚IBM,但是如果沒有網路互連,即使你發明比現有電話好上 一百倍、便宜一百倍的新電信網路,也沒有人願意中斷現有的 電話服務,變成你的客戶。試想,當我國行動電話 開放之初,如果新興行動電話公司的客戶無法與中華電信的客戶通話, 有哪一家新興行動電話公司可以存活? 中華電信這個既有業者根本不必絞盡腦汁努力經營,只要拒絕 與其他業者網路互連或提高互連門檻就可以輕易的保有市場壟斷地位。 政府為了打破壟斷落實電信自由化的目的促進競爭,就制訂 「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強制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有一方要求 與他方之網路互連時,他方不得拒絕。第一類電信業者接續費之計算, 應符合成本導向及公平合理原則,且不得為差別待遇, 公平的進行網路互連。 所謂公平也者,各業者所負的權利義務都相同也,舉凡平等接取、 普及服務、緊急電話服務、通訊監察等等都是電信業者在電信法 的規範下必盡的義務。此外,雖然網路互連法有明訂, 但實施細節仍須各業者彼此細細協商方能成事。 各業者之間彼此競爭,各懷鬼胎, 在訂定協議時莫不推出最佳法務人才,各自使出渾身解數, 訂定對自己最有利的協議,對於成本計算、成本分攤方式、接續費率、 收帳責任、介接點訂定、通訊協定等莫不錙銖必較、刀光劍影, 試圖佔盡便宜。 此乃因任一微小出入, 就影響以億元為單位的營收。在營運過程中也是爭議不斷時常 對簿公堂,互連談判絕非擺地攤式的經營者可以承擔的重任, 非有財力雄厚擁有堅強法務部門的公司方有資格下場一戰。

VoIP業者如欲與傳統電信網路進行平等的業者對業者網路互連, 必須先取得電信經營者的資格,然後在電信法的規範下與傳統電信業者 公平競爭。 為了促進新技術的引進,電信法在短期內也許可以賦予VoIP特殊優惠, 但長期而言,電信法必須不分技術種類對所有電信業者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有志投入VoIP 戰場的專業人士,不能單從技術角度考慮成敗,必須同時 考慮法規環境以及商業經營環境。

2.4 VoIP網路架構

PC-to-Phone VoIP 及 Phone-to-PC VoIP都須藉助gateway 將語音從 Internet送到PSTN或反向為之。 圖2.2 是簡單的示意圖,由網路(Internet)連上PSTN俗稱為「下車」, 而由PSTN 連上Internet則俗稱為「上車」。


圖2.2 Internet VoIP與PSTN之介接

圖2.3至圖2.7以一個從美國的一部電腦用 SkypeOut打到台灣PSTN 上的一部電話以及反向由台灣的一部電話 打到美國的一部電腦為例來說明如何建構一個實際的VoIP運作架構。

圖2.3 簡單的表示PSTN與 Internet在台灣之介接設備。 為了方便說明,特地將台灣的PSTN與Internet 分開畫出, 左邊綠色的是PSTN網路,右邊藍色的是Internet網路。 上方的國際海纜連接兩國的PSTN網路,而中間的連線則是跨國Internet, 雖然實際上兩者可能都是運作在同一條光纖纜線上,但在運作上兩者 是互相獨立無法互通的兩個網路。VoIP業者應在各地區設置 上下車gateway 以供VoIP電話從Internet連到PSTN 上各地的交換機。 當然VoIP業者也可以在台灣只設置 一個 gateway 連到 PSTN 上的一個交換機,但如此一來, 一通VoIP 電話上車前或下車後就必須經過長途PSTN才能連上 全台各地的PSTN用戶,除非PSTN業者願意提供低價長途通訊服務, VoIP通話費用可能會大幅增加。 為了盡量縮短VoIP 電話在上車前下車後行經的PSTN 路線長度, VoIP業者最好在每一個市內電話涵蓋範圍內(話價區)都設置一個gateway。 從gateway 下車到PSTN 或從PSTN 上車到gateway 是 VoIP 能否順利運作的關鍵, 最大的困難也在這裡,「下車容易上車難」,本文將在下面各節詳細說明。


圖2.3 VoIP與PSTN 之介接閘道器

2.4.1 PC-to-Phone VoIP 的運作

本節說明PC-to-Phone VoIP 服務的運作及所涉及 的法規與商業經營環境,SkypeOut 是目前最有名的PC-to-Phone VoIP 服務。

圖2.4 PC-to-Phone VoIP 的實際連接圖

當一部在美國的電腦,利用SkypeOut 撥接台灣 PSTN 上的一個電話時, 電腦先與 Skype 公司設置的Server 聯絡,獲得相對應下車gateway 的IP 地址, 再利用特殊通訊協定與下車gateway 聯絡,建立連線。當連線建立之後,就可把 語音封包送給下車gateway,gateway 再轉成語音訊號透過PSTN 交換機接到受話端 的電話機。

由下車 gateway 如何連上PSTN 交換機? 最簡單的方式是把gateway 當成PSTN 的一個用戶,向 LEC 申請一支電話或租用專線,即可循PSTN電話打PSTN電話的方式運作。 位於國外的VoIP 業者對於我國的電信法而言,只是一個市內電話的用戶而已,很難以電信法相繩,因此法所不禁。

雖然沒有涉及法規問題,但商業經營之可行性卻尚待考慮。 試想,Skype 這家公司原先只需提供伺服器即可服務全世界數以 百萬計的 PC-to-PC VoIP 使用者,如今為了提供SkypeOut 服務卻須在全世界各地建置下車gateway,其投資遠非小公司所能承擔, 即使能承擔,其所獲商業利益亦遠低於建置成本, 無論如何都是長期虧損的買賣。所以由VoIP業者 在全世界自行建置下車gateway的經營方式在商業上並非明智之舉。

在商業上可行之道,係與各地專門提供下車服務之業者簽約合作, 由各地的下車業者為VoIP業者提供下車服務,如此,VoIP 業者可 省下建置成本,而其付給下車業者的低廉當地通話費用, 可直接轉嫁給發話者。以台灣而論,除了中華電信以外的固網業者 都可能願意提供下車服務。LEC 的主導業者,中華電信,自然不願 經營VoIP 下車業務,以免協助VoIP侵蝕他們自己的國際電話業務。

2.4.2 Phone-to-PC VoIP 的運作

本節以SkypeIn 作為Phone-to-PC VoIP 服務的代表,說明其運作及所涉及 的法規與商業經營環境。Phone-to-PC VoIP 與 PC-to-Phone VoIP 差異極大,最大的差異乃在於 VoIP 業者幾乎沒有任何主導權。 撥號時,是由PSTN用戶使用傳統電話機撥打Internet 上的電腦, 而使用者的電話機是接在 LEC 的用戶迴路上,LEC 並沒有義務、 也無意願將這通電話連上Internet 上的。我們分別就國際電話及 國內070 網路電話來討論。假設使用者的 撥號是:「005 1 317 555 1234 」,而 317 555 1234 是美國的一個 Skype電話號碼。VoIP 業者希望此通電話如同圖2.5所示由台灣的 LEC 協助上車將語音訊號經由Internet 由台灣 直接送至受話者的電腦上,但此種連接方式在商業上不太可能實現。 當 LEC(中華電信)收到撥號後,將此通電話經由網路互連連到 IXC(亞太電信)的網路上, 而IXC會將此通電話當作一般的國際話務,透過其國際gateway 經由其國際海纜連上美國的PSTN 網路,再由美國的IXC轉到Internet 上,如此,這通電話仍然以傳統國際電話計費,無法獲得VoIP 節省國際電話費用的好處。像圖2.5 這種理想情況,由IXC將其上車至 Internet 的連接方式在商業上是不太可行的,IXC不太願意與 VoIP業者簽約協助使用者上車使用Phone-to-PC VoIP服務而侵蝕其自身的國際電話業務。

圖2.5 國際 Phone-to-PC 連接方案一

另一個方式,是由Skype公司(或我國的VoIP公司)向我國申請電信 經營執照變成電信業者[1],並申請 核配070電話號碼,並建置上車gateway,並以電信業者的身份與我國 的各電信公司簽訂網路互連 合約並實際建置網路互連與上車設備(或與上車業者簽約委託代為上車), 而世界各地的使用者向Skype 申請我國的 070 電話號碼,SkypeIn 就可以讓我國PSTN上的電話經由Internet 撥打到全世界各地擁有070 電話號碼的 SkypeyIn用戶了, 如圖2.6與2.7所示。

除了上車問題之外,尚須考慮商業經營面的可行性。 根據前節的分析, 作為電信業者應該承擔的義務包括平等接取、普及服務、緊急電話服務、 通訊監察事項,雙身份證件之核對等。 此外,網路互連協議之談判與建置不但麻煩 也會大幅增加營運成本,最後,VoIP業者只能以成本計價向 LEC要求接續費,雖然Skype 不一定在乎通話費的利潤, 但龐大的投資與居高不下的營運成本 (例如設立據點接受門號申辦)使得Phone-to-PC 的商業可行性變得極低。

經由以上的詳細說明,應可瞭解經營Phone-to-PC VoIP 服務的困難度, 所謂的「下車容易上車難」,可見一斑。


圖2.6 國際 Phone-to-PC 連接方案二


圖2.7 國內Phone-to-PC 連接方案

2.5 電信業者應負擔的義務

在電信法的規範下,電信業者必須承擔一些義務,例如:普及服務、 緊急電話服務、國安監聽(通訊監察事項)等, 具有可提供用戶號碼之VoIP電信業者自也不能自外於此。 本節將針對這幾項稍作說明。

2.5.1 普及服務

現代國家有義務提供全體國民合理價格的基本電信服務,公用電話、以及 免費的緊急及救難電話(119,110等)服務。這些服務因非以經濟效益為主要考量,提供這些服務 的業者難免產生虧損,在電信自由化之前係由中華電信的前身,交通部電信總局下 的業務部門,獨家提供,其虧損則由長途及國際電話業務所獲的利潤補貼。在電信自由化之後, 這些服務須由全體電信業者共同承擔。現行的方式是,所有電信業者按營收比例分攤 普及服務的虧損。其細節可參考[3]。實際提供服務 的業者以自願為原則,但電信主管機關可以指定業者提供服務,中華電信因為囊括了 九成以上的 LEX 業務,因此很自然的成為提供普及服務最主要的業者。VoIP業者只需 參與按比例提成支付即可,除緊急電話服務之外,與技術牽涉不大。普及服務的經費 等於由是全體使用者分攤。

2.5.2 緊急電話服務

每一個用戶電話都應該擁有免費撥打緊急電話的功能, 而且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之二規定,提供網路電話服務 之電信業者應提供緊急電話服務,並於技術可行情況下依主管機關要求 提供緊急電話發話者的位址[5]。建置緊急電話牽涉到 相當程度的技術細節。如果每一家業者都建置用戶迴路接到每一個 緊急電話的受話單位 (警察局,消防隊,派出所等),不但是高度的重複建置, 而且每一個受話單位並 不希望所有電信業者都有一條專用電話接進來,反而希望所有業者能 協調由單一業者接入。 試想,每一個警察局及派出所都有數十支緊急電話的情況, 應該很難順利運作, (當然最理想的是由警方設立一個統一的報案中心,將所有緊急電話 都接到單一的報案中心, 再統一調度警力)。因此,在台灣,此項任務當然又落到中華電信 的身上,其他業者 只需將緊急電話利用網路互連連到中華電信的網路上,由中華電信 接至受話單位。 其實在電信法之下,中華電信並未負有當然義務 為其他業者轉接緊急電話,但作為LEC 主導業者並考量警消單位之 需求,只好「當仁不讓」協助建置緊急電話之網路了。

VoIP 電話要提供緊急電話服務至少有兩個難以克服的缺點, 其一是VoIP設備的可靠度(或可用度,availability) 遠低於傳統電話的99.999%,其二是難以即時提供發話者的位置。 當沒有電源時,配有電話號碼的電腦或VoIP gateway 根本無法運作,即使電源正常,網路也時有斷線之可能, 而網路即使正常,VoIP 軟體也不一定正常運作,換言之,VoIP電話的可靠度遠低於傳統的PSTN 電話。 此外,當有緊急事故時,例如遇到 搶匪或心臟病突發,撥電話者可能無法與受話者正常的溝通提供自身的 位置,受話者必須能盡快找到發話者位置。而傳統固網 電話因位置固定,幾乎不需額外成本即可提供此項功能。 但 VoIP 電話如要提供定位功能,必須由VoIP 業者與網路業者 (例如提供ADSL服務的業者)密切 合作才能達到。但如果使用者的上網位置不固定(這是 VoIP 的賣點之一), 一個使用者可能從家中利用HiNet上網、在辦公室利用TANET上網、在咖啡店 利用HiFly上網,一個VoIP業者如何能夠保證跟所有的網路業者保持密切合作 即時交換定位資訊? 再者,許多網路電話是利用P2P方式 由發話端的電腦將語音封包直接傳送給接收端, 並未經過交換機或伺服器,而且中間可能經過防火牆、NAT、STUN 伺服器等層層關卡,使得收話端所看到的發話者IP位址可能是經過層層轉換而得的,更讓即時追查發話者位置難上加難。因此VoIP 很難提供此項功能。基於以上兩個難以克服的困難,在有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VoIP電話實在難以依靠。美國曾發生過因為VoIP 電話在緊急時無法撥緊急電話以致喪命而將VoIP業者告到法院的案例。我國電信法因考量到實際的技術障礙並未要求VoIP 提供與傳統電話同樣可靠 的緊急電話服務,僅規定必須將緊急電話與傳統電話服務之差異比較載明於營業規章並告知消費者。

2.5.3 國安監聽與發話來源追蹤

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介接設備讓國安單位在法院授權下進行特定電話的監聽[4]。而且電信業者必須提供協助追查訊務的相關資料,包括:被監聽者基本資料、發話及受話端號碼、通信時間、通信內容等。 即使在美國,自從發生911 事件之後, 網路監聽也獲得法院的支持了。 上節已經提到VoIP提供即時定位資訊的困難, 雖然定位資訊在離線狀態比較簡單,但是仍然相當複雜。 而監聽方面,因為許多網路電話是利用P2P方式傳送封包, 並未經過交換機或伺服器,在技術層面上必須進行大幅度的架構整建才能順利進行監聽,如此勢必大幅增加VoIP 業者的建置及營運成本。

2.5.4 電話門號申請之身分查核

國內現在以電話進行詐欺的事件日趨嚴重, 政府為求防範,規定用戶必須以雙證件申請電話號碼,電信業者 負有核對之責。對於在台灣擁有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客戶, 並於各大小鄉鎮設有服務據點的電信業者而言,本就有面對面 處理電話申裝事宜的能力,並不需大幅增加成本即可應付。 但對於一切都仰賴網路供世界各地的使用者進行門號申請的 VoIP業者而言,並無 能力應付此種要求,即使能力可及,但以低價為訴求的VoIP 又如何能壓低成本經營 Phone-to-PC 的VoIP 服務?

2.5.5 VoIP 網路互連中的品質問題

先前已有說明電信業者在網路互連的談判中所遇到的重重問題, 而VoIP 服務還有另一個因品質而發生的問題。 現有VoIP服務之通話品質和PSTN尚有差距, 當一通電話經過PSTN轉接之後如發生品質問題時,如何釐清責任? 根據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的規範,互連雙方網路都必須提供相當程度的品質保證, 如果VoIP業者無法保證達到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中指定的品質,PSTN 的一方 可以因此拒絕互連, VoIP 的品質問題在網路互連的路上又增加了一個障礙。

2.6 VoIP 通話費用分析

PC-to-PC 及 PC-to-Phone 的VoIP 服務可算是非常成功,大幅降低了長途 電話費用。為何VoIP可以降低如此多的費用? 其成本差異何在? 難道傳統電信使用的電路交換(circuit-switched)網路與VoIP 所使用的 封包交換(packet-switched)網路 有如此大的差異嗎?以下我們粗略的分析一下大致的成本結構。

2.6.1 PC-to-Phone VoIP 通話費用分析

PC-to-Phone VoIP服務的成本可大致分成三大塊:第一項成本是中央伺服器及營運成本, 多半由業者自行吸收,第二項成本是下車費用,此項費用轉嫁使用者,由VoIP 業者 向使用者收取,第三項是將實際語音封包由發話端傳送到受話端的網路通訊費用,這是VoIP的主要費用,由發話者負擔。 假設發話者是使用Internet上網,那這項網路通訊費用是包含在上網費用中, 而偏偏現行的Internet上網的計費方式,大部分是吃到飽的包月制,對VoIP的使用者而言,並未因為使用 VoIP而增加費用,因此等於是免除第三項的網路通訊費用費,所以 PC-to-PC 可以免費而PC-to-Phone可以 非常便宜。如果Internet上網是計時收費,例如利用3G或付費的無線上網,那VoIP的 費用還要計入上網費用,有時並不便宜。例如在機場的旅客利用在機場候機時間購買 一天十美元的無線上網服務,而如果只是為了打幾分鐘的VoIP電話,那就可能太貴了。

目前的吃到飽的Internet上網計費方式具有「劫貧濟富」的效應,低用量使用者補貼 高用量使用者。這種計費方式於短期內不會更改,所以在所預見的未來, VoIP服務將持續搭「上網費率吃到飽」的便車維持低價位服務。

2.6.2 Phone-to-PC VoIP 通話費用分析

至於Phone-to-PC 的通話費用,也可以分成三大塊:中央伺服器及營運成本、上車費用 及網路通訊費用。與 PC-to-Phone 最大的不同則在於 上車費用除了gateway 的費用之外,還有付給 LEC 的費用。這部分牽涉到複雜的電信業者網路互連問題。我們以圖2.6的例子說明,發話者連在LEC(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上,而LEC 則把一通Phone-to-PC 的電話透過網路互連連上VoIP業者所指定的上車 gateway,再經過Intenet 送達受話者的電腦上。我國電信法規定,當VoIP業者與傳統電信業者互連時,由發話者付費、定價權及營收歸屬於發話端的 LEC,如此,發話端LEC 向發話者收取通話費用,再支付接續費給VoIP業者,VoIP業者再支付上車費用給所委託的上車gateway 業者。對於一個傳統PSTN網路上的發話者而言,如果這通從台灣撥打到美國的國際電話是傳統的連接方式,那就必需支付昂貴的國際電話費,如果受話者是位於美國擁有我國070 VoIP網路電話用戶,那麼主要的國際連線費用被受話者的上網費用吸收了,發話者真正負擔的是LEC的費用及上車費用。雖然定價權是LEC,而非VoIP業者,但只要網路互連協議定得合宜,LEC 應該不會漫天要價。最後,VoIP 業者如能壓低經營 Phone-to-PC VoIP的營運成本而自行吸收的話,Phone-to-PC 的價格就不會遠高於PC-to-Phone VoIP 的價格。

2.7 結語

VoIP 利用封包網路傳送語音訊號,不但可以大幅降低長途電話費用,更開創了 創新應用的空間,對於電信市場已經產生了價格破壞的深遠影響。但是目前僅限於 不牽涉電信法規的 PC-to-PC 及 PC-to-Phone 兩種 VoIP服務,如果要提供 Phone-to-PC VoIP 服務,仍有重重的障礙。這些障礙表面上是電信監理法規所造成的,實際上是因為 電信網路必須網路互連的特性所造成的。小規模的VoIP 公司很難獨力經營 Phone-to-PC 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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