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固定通信網路規劃小組暨分組會議規範
  • 一、 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固定通信網路 規劃作業,特設置開放固定通信網路規劃小組暨相關分 組﹝以下簡稱固網規劃小組、固網規劃分組﹞,為便於 小組及分組會議議事程序順利進行,特訂定本會議規 範。
  • 二、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由小組召集人召集開會,並擔任會議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之。
  • 三、 固網規劃分組會議由分組召集人召集開會,並擔任會議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之。
  • 四、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之應出席人員為召集人、副召集人及 固網規劃小組成員。
  • 五、 固網規劃分組會議按各議題定其應出席人員,包含召集 人、副召集人及各分組議題成員。每一分組議題成員均 為各該分組成員。
  • 六、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及分組會議均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未達應出席人員二 分之一時,得改開談話會,但不得作成決議。
  • 七、 提案分為程序性提案及技術性提案,技術性提案指與建 議書或建議方案直接相關之提案,非技術性提案即為程 序提案,若有爭議由主席決定。技術性提案須經本規範 之票數計算公式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非技術性 提案須經本規範之票數計算公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 通過。
  • 八、 若對主席裁決不同意,則可依程序性提案提請表決。主 席必須執行表決結果。
  • 九、 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程序合宜問題,不經討論由主席 裁決。散會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須經 出席人員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提出,不經討論逕行表決。
  • 十、 固網規劃小組或分組之建議書或建議方案,須經應出席 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記名投票,方能進行票數計算, 且須經本規範之票數計算公式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 過。投反對票者,須備書面理由,若反對理由因修正建 議書或建議方案而消失,則自動視為同意。
  • 十一、 票數計算公式:若X票同意,Y票反對,Z票棄權, 則同意比例為X/(X+Y),而且,"以上"均含等值。
  • 十二、 固網規劃分組會議針對特定議題開會時,該分組之非 應出席人員之分組成員,得列席會議參加討論,但不 得參與表決。
  • 十三、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及分組會議開會時,交通部及本局 除固網規劃小組及分組成員外,得另指派若干人員列 席會議參加討論,但不得參與表決。
  • 十四、 有關本規範未盡事項,由各分組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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