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固定通信網路
規劃作業,特設置開放固定通信網路規劃小組暨相關分
組﹝以下簡稱固網規劃小組、固網規劃分組﹞,為便於
小組及分組會議議事程序順利進行,特訂定本會議規
範。
|
二、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由小組召集人召集開會,並擔任會議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之。
|
三、 固網規劃分組會議由分組召集人召集開會,並擔任會議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之。
|
四、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之應出席人員為召集人、副召集人及
固網規劃小組成員。
|
五、 固網規劃分組會議按各議題定其應出席人員,包含召集
人、副召集人及各分組議題成員。每一分組議題成員均
為各該分組成員。
|
六、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及分組會議均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未達應出席人員二
分之一時,得改開談話會,但不得作成決議。
|
七、 提案分為程序性提案及技術性提案,技術性提案指與建
議書或建議方案直接相關之提案,非技術性提案即為程
序提案,若有爭議由主席決定。技術性提案須經本規範
之票數計算公式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非技術性
提案須經本規範之票數計算公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
通過。
|
八、 若對主席裁決不同意,則可依程序性提案提請表決。主
席必須執行表決結果。
|
九、 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程序合宜問題,不經討論由主席
裁決。散會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須經
出席人員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提出,不經討論逕行表決。
|
十、 固網規劃小組或分組之建議書或建議方案,須經應出席
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記名投票,方能進行票數計算,
且須經本規範之票數計算公式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
過。投反對票者,須備書面理由,若反對理由因修正建
議書或建議方案而消失,則自動視為同意。
|
十一、 票數計算公式:若X票同意,Y票反對,Z票棄權,
則同意比例為X/(X+Y),而且,"以上"均含等值。
|
十二、 固網規劃分組會議針對特定議題開會時,該分組之非
應出席人員之分組成員,得列席會議參加討論,但不
得參與表決。
|
十三、 固網規劃小組會議及分組會議開會時,交通部及本局
除固網規劃小組及分組成員外,得另指派若干人員列
席會議參加討論,但不得參與表決。
|
Web Page Copy Right: Yao-Nan Lien at CS Dep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