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 題:電信會計作業規範
研提單位 電信總局
代 表 王碧蓮
聯絡方式 Tel: (02)2343-3899
Fax (02)2343-3938
 

子題3.7: 會計分離適用對象 Y + + - - ^ ^

  • 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業者必須遵守會計手冊及根據會計手冊原則訂定之業者作業手冊。但在有特殊理由之情形下,若得到電信總局之許可,得不必提報本會計手冊中之某些報表。
  • 說明:
     

    子題3.8: 會計監督管理架構 Y + + - - ^ ^

  • 子題3.8.1.1: 電信會計查核實施作業要點
  • 子題3.8.1.3: 查核報告載明事項
  • 子題3.8.1.4: 查核程序
        • 2. 在會計期間隨時進行流程測試;
        • 3. 在會計期末進行成本分離之實質查核或與財務報表之實質查核時間錯開進行。
      • 說明:
        • 大部分公司採曆年制,年底時各公司正進行財務報表查核,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淡旺季明顯。淡季時,進行流程測試,成本低。但是成本分離之實質查核與財務報表之實質查核同時進行將導致查核成本提高,故可考慮將成本分離之查核錯開,如此可能會查得較徹底。
     

    子題3.8.2: 電信會計作業規範之修改程序及會計之解釋機構 Y + + - - ^ ^

  • 作業手冊因技術之改變或其他原因必須修改時,須向電信總局提報。
     

    子題3.8.3: 商業資料之保密規定 Y + + - - ^ ^

  • 一、 電信總局對會計手冊內要求提供之資料,基本上以不揭露為原則。
  • 二、 電信總局必須遵循行政機關之保密規定,並依規定於財務資料標明「機密」字樣。
  • 三、 電信總局對會計手冊內要求提供之資料,電信總局認為因電信政策上或於基於保護消費者或於接續費爭議之解決上有必要揭露之情況下,可予揭露。
  • 說明:
    • 例如:市內電話之成本,網路元件之平均成本,因基於保護消費者或於接續費爭議之解決上有必要揭露,應予以揭露。而詳細之營運資料,因商業機密性高,原則上不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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