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議題三 電信會計作業規範
目錄
研提單位 遠傳電信 太平洋電信
代表 李冠軍 林重文
聯絡方式 電話 2737-8731 2775-0827
 

子題3.2.1 會計科目表架構 Y + + - - ^ ^

 

摘要: Y + + - - ^ ^

  • 1.持照業者之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財務報表。
  • 2.主要之會計科目如資產、負債、股東權益、收入、成本、費用、折舊、損失等之定義、計算方式及相互關係之結構悉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證券監管機構特別規定為準。
  • 3.以上會計科目之定義、計算方式及相互關係之結構如因產業特性或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調整時須由電信主管機關會同業者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協商決定。
  • 4.會計科目可參考香港OFTA會計手冊2.3表及附錄A,及美國47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rt 32 (Uniform System of Accounts for Telecommunication Companies).
     

    子題3.3.1 產品及服務之分類及分類之理由 Y + + - - ^ ^

     

    摘要: Y + + - - ^ ^

  • 1.電信主管機關宜會同產官學研依電信自由化政策、電信管制之目的及電信發展趨勢等因素共同擬訂產品及服務之分類。
  • 2.可參考香港OFTA會計手冊及美國47 CFR, Part 69 (Access Charges) 及紐約州 Case Number 92-C-0665 (Performance Regulatory Plan for New York Telephone) 等資料。
     

    子題3.5 成本的分類與分攤 Y + + - - ^ ^

     

    摘要: Y + + - - ^ ^

  • 1.成本的分類方法,宜考慮三個層次
  • 2.宜由產官學研共同討論協商統一的成本會計科目、成本歸屬與分配方法;且應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精神相一致。
  • 3.持照者均應保持完整之成本發生、歸屬與分配等之詳盡記錄,以供主管機關之查核。
  • 4.鼓勵採用作業制成本會計原則 (Activity-Based Costing Principles), 藉以更明確辨識成本動因 (Cost Drivers)。
  • 5.可參考香港OFTA會計手冊及美國47 CFR, Part 64 (Miscellaneous Rules Relating to Common Carriers), Part 36 (Jurisdictional Separations Procedures)等資料。
     

    子題3.6會計分離適用對象 Y + + - - ^ ^

     

    摘要: Y + + - - ^ ^

  • 1.會計分離作業規範適用對象為固網持照者。然電信主管機關得視電信政策及市場之發展情況,免除特定持照者在分離會計作業之義務。
  • 2.所有固網持照者應於2001年7月1日以前依分離會計作業規範完成分離會計作業。
     

    子題3.7行政監督管理架構 Y + + - - ^ ^

     

    摘要: Y + + - - ^ ^

  • 1.電信主管機關應委託專業單位如會計師或會同產官學研等擬定電信會計手冊(即電信會計作業規範),並定期檢討之。
  • 2.持照者應依據會計手冊,制定程序手冊以執行會計手冊之作業規範。
  • 3.持照者應依據會計及程序手冊,定期制作財務報告陳報電信主管機關。報告內容、格式、方法、與頻率等由電信總局訂定之。
  • 4.持照者陳報電信主管機關之年度財務報告需經獨立會計師稽核, 並出具審查意見。
  • 5.電信主管機關應建立其會計查核制度,並得視情況要求持照者說明或提供補充資料,並得另行指定會計師審查持照者之報告,其費用由持照者負擔。
  • 6.電信主管機關本身對於持照者申報之程序手冊及各項業務資訊中屬業務機密者應加以保密,並制定一套控管作業程序。
  • 7.對於未於規定期限訂定完備之程序手冊、或未按規定陳報財務 報告、或申報內容有重大缺失者,宜訂定罰則。
  • 8.對於依據其他法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已要求的各類查核以外的查核項目、目標、方法、頻率、報告格式等事項宜由產官學共同會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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