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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網管理規則在歷經年餘縝密的規劃,預定於四月底公告,卻於
公告前夕數度生變,本週來甚至是一夕數變,交通部在盡力確保
開放精神不被過度扭曲的情況下,盡力以繃帶方式修補缺漏之處,
不免左支右絀,社會大眾不必太過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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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網規劃之早期,全國各界即已獲得共識,以塑造公平競爭環境與建設
寬頻網路為首要目標。因此管理規則之架構與實質內容之設計,均以達成此
目標為最高指導原則,各項細節及配套措施環環相扣。其中開放有限
家數的綜合業務執照以及開始營運所需最低門號數,即係其重要關鍵。
自從行政院決定不限制開放執照張數之後,管理規則所欲維護之精神頓時
嚴重受創。交通部為維護原設計精神,建議提高資金門檻以篩選實力
雄厚之申請者,以免電信自由化之目標因之落空。此種繃帶式的
方式修補管理規則,未經長期周延考慮,未免失之粗糙。但因事出突然,
情非得已,不必苛責。電信事業是技術及資金密集產業,我們支持交通部
設立資金門檻的建議,但在所謂資金到位等實務細節上宜參考財經及商務
專家之意見酌加增減,求其更為周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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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設立開始營運所需最低市內電話門號數之限制,其原始設計即在鼓勵
新業者建設第二或第三個電信網路,以免為既有業者持續壟斷
開放後的電信市場。若無此限制,以追求短期利潤為導向
之業者必會致力於攫取長途及國際電信之豐厚利潤,而疏於市話
網路之建設,進而帶動其他業者群起效尤,電信自由化之目標將因之
落空,徒然為民營業者製造商機,瓜分電信市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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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規則草案中,規定新業者必須在六年內自建一百萬門號,否則
執照將失效,且不予退還四十億履行保證金,此項規定應可規範存心
長期經營之業者,但對採取短線經營之業者而言,實質規範能力其實
相當薄弱。從大哥大行動通信業者這幾年的經營生態觀察,我們可以預知
國內不乏短線經營的業者,若無此必須建設最低門號數始得營業之限制,
此類業者可在營運初期採取竭澤而漁的方式,自長途及國際電信業務獲得
超額利潤,於短期內風光上市,
將包括履行保證金在內的資金連同利潤自股市中抽走,留下該有的建設
責任由接手的股市大眾承擔。國內股市大眾投資股票時,上焉者仰賴本益比
之分析,下焉者仰賴口耳相傳,鮮有仔細分析公司營運內情者,
焉有不上此惡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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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網路建設未達最低標準之前,若能允許其經營市內電話業務,
將有益於設備資源之有效運用,唯如何防止業者違規經營其他業務,則
未見有妥善辦法提出,想必有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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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在此議題上,上上之策是設有最低門號數之限制,但未達
最低標準前可經營市內電信業務,若不可行,仍應保持此限制,不宜
採取下下之策,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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