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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網開放規劃小組對於開放固定電信網路執照之數目,雖有多寡之爭議,但仍一致同意,
於開放之初必須有數目之限,數年後方全面開放,交通部亦依此建議進行開放之各項準備工
作。報載行政院海外科技顧問建議立即全面開放,不限執照張數。到底何種政策能對我國帶
來最大福祉,頗值國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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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全面開放較能達成完全競爭,提高經營效率,造福消費者。但在面對強大的
既有公營業者獨佔電信市場數十年的情況下,恐怕沒有任一家新電信業者得以存活,以形
成完全競爭之局。另一方面,若有執照張數之限,主管機關可根據政策需要挑選符合國家
政策之業者參與經營,並於初期刻意扶植,使其快速茁壯形成競爭之局。惟此案立意雖佳,
卻易造成聯合壟斷之寡佔市場,不利完全競爭市場之形成,且執照之發放過程極易引起爭
議。本文試從國家電信建設之目標提供淺見,就教各方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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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自由化當以1984年美國法院將美國AT&T分解成一家長途及數家市話網路公
司為濫觴。其目標是塑造長途電話之競爭環境,十餘年來,果如其願,為全美民眾提供低
價高品質的長途電信服務,世界各國見狀,群起效尤陸續開放其電信市場。但在市話方面,
卻是毫無進展,美國在數年前進一步開放市話網路,亦未能形成競爭之局,以致市話網路
成為美國電信市場之盲腸。我國之電信市場若循美國模式開放,今日即可預見將形成挖東
牆補西牆之局面:低廉的長話與價格飛漲的市話。整體電信價格將無法因開放而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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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式的開放政策在當年或許是正確的選擇,但如今既已有前車之鑒,且國民對寬
頻網路之需求與日俱增,實不必蹈其覆轍,而應針對我國實際所需制訂政策,方能為全體
國民帶來最大之福祉。國內各方專家大多同意,我國固網開放應以塑造包括市話在內的全
面競爭環境,與加速寬頻網路的建設為目標。市話建設投資大回收慢,而市話網路寬頻化
所需投資更數倍於傳統之回路,若驟然開放全面競爭,未知我國是否有現代弦高,願意不
計短期私利,投資基礎網路之建設,造福全體國民?若新進業者都未能進行基礎網路之建
設,競相向既有網路業者承租電路,耽於扮演二房東之角色,如何能形成實質之競爭?因
此無論限制執照張數與否,我們都應要求新進業者進行實質之基礎網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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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依海外專家所建議,模仿歐洲發出數千張新執照之舉,我國也來者不拒,發出
數十張執照,我們能否承擔數十家業者同時進行挖馬路埋管線的社會成本?更有甚者,可
以預見大部分新業者將因市場狹小被淘汰出局,留下千瘡百孔的馬路,貢獻給國人作為躲
避飛彈的防空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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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執照張數之發放,不但可降低社會成本,主管機關更可根據政策鼓勵新進業者進行
寬頻網路之建設。換言之,由於執照張數之限制,新進業者得以避免慘烈之惡性價格競爭,而
於長途及國際電話業務獲得短期之利潤,挹注市話網路之建設。而業者為獲取經營執照,必積
極承諾建設寬頻網路以獲審議委員之青睞。 短期之內,整體電信價格之下降之幅度或許不大,
但長期而言,較能達成完全競爭及寬頻網路建設之目標。
雖然限制執照之張數較易形成聯合壟斷之寡佔市場,但證之於開放行動電話所帶來之實質競
爭,可知妥善之發照規劃及營運管制即可防患于未然。真正可慮者,係執照之發放過程所引起
之爭議。無論評審工作公平與否,以當前國內之政商情勢而言,落榜者多半會抗議評審不公。
再者,由於審議工作過於複雜,而評審委員、申請者、與社會大眾之立場各異、標準不同,對
評審結果之預期難期一致,評審工作註定吃力不討好。當國人在享受價格低廉服務親切的行動
電話時,可曾想過,當年為執行行動電話開放工作而下台的前電信總局賈局長如今安在?固網
開放的規劃,自年初以來歷經無數次的規劃會議與公聽會,可說是遠比歷次的開放工作更為周
延,我們可以放心的預期其成功,而處理政治層面的問題反而成為電信主管機關最艱鉅的任務。
我們期望國內的專家,針對既定的目標與國內實情,繼續為固網的開放提供卓見,共同規劃出
最適合我國的開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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