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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有識之士群策群力,歷經數十次激烈的討論之後,我國電信基礎建設的
「五五憲草」,終於由固網規劃小組正式討論通過,提呈電信總局,作為規範
我國固定網路電信事業、制訂管理規則、以及修訂電信法的重要參考。
邀請民間以這種方式參與制訂重大國家政策,在我國是有史以來首創,
我們由衷的敬佩交通部電信相關官員對於國家電信建設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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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我國電信政策從國營獨佔轉成開放競爭,相關的監理機制及管理規則亦須
進行大刀闊斧的變革。交通部在未來數月內要完成一部周延的固網管理規則,
實是一項艱鉅的挑戰。雖然許多先進國家已有成例可援,但由於各國電信環境
未盡相同,並未有任何放諸四海皆準的管理規則可資依循,草率的邯鄲學步必定
窒礙難行。我們期望電信總局再接再厲,審慎的遵循固網規劃小組的提議,並參考
各國成例,制訂一套專為我國電信國情量身訂製的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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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路首重互通,各項業務雖說各有特色,若不能互通則成孤島,因此難免有
許多規則必須共同遵循,例如競爭秩序之維護、網路互連之規約與計費、電信編碼、
會計制度、普及服務義務之分擔等。在各項電信業務中,固定網路無疑是樞紐,
開放前必須制訂一套能整合所有其他電信業務的管理規則,讓彼此間互相呼應、
互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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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首先應釐清各項電信業務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再據以界定各項管理規則
的整合架構,才能進行管理規則之訂定或修訂。
設計管理規則架構時,除了須考慮上述因素,尚有許多限制須克服,我們在此
拋磚引玉,希望各方專家一起未雨綢繆,於此關鍵時刻提出卓見,襄助電信總局
制訂周延的電信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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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電信市場的開放,交通部正在進行電信法的研修,草案即將完成送請立法院正式
修訂電信法。由於法律的修訂曠日廢時,而且也不一定照案通過,尤其是在外資比例與
執照開放數量等議題上,可以預見將引發極為激烈的爭論。一旦新版電信法未及時通過立法,或與
原草案大不相同,極可能使得管理規則抵觸電信法,屆時電信市場之開放或箭在弦上
或已開放營運,將成騎虎之勢,各方應妥為設想,預留解決爭端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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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先前所訂各項管理規則,例如行動通信管理規則,並未能周詳的將固網的管理規則
考慮進去,很可能與固網管理規不盡契合。若能預為考慮,並適時加以增修,
當可降低衝突之可能。然而競爭狀態下的電信事業萬端複雜,修訂工作掛一漏萬
在所難免,我們不得不持較為審慎的觀點,提醒各界預為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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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為因應未來資訊世界變化萬端多采多姿的各項應用及電信技術的快速發展,部分
歸屬於廣電法管轄的業務可能必須整合至電信法下方為合理,例如有線電視在廣電法
管轄下不得兼營電信業務,但有線電視技術的發展已可提供資訊界急需的寬頻接取服務,
若因受限於廣電法而不能提供電信服務,將是國家莫大的損失。再者,無線電頻率係一
項珍貴的國家資源,理應統籌有效運用,方能為全體國民帶來最大福祉,如今無線電視台
之頻率卻歸廣電法管轄,其效率大受影響自不待言,若無線電台欲運用其剩餘頻寬做資訊
或通訊用途而不可得時,亦是一項損失。(市面已有產品利用副載波做資訊廣播之用,
我們也可在深夜無線電視台沒節目時,利用其頻道做類似 Direct PC 的服務,所有
傳訊收訊設備都是現成的,真正價廉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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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野人獻曝之心試舉以上數例,期待電信總局於制訂固網管理規則時,切莫輕忽
架構整合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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