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 隨身碼之通信費爭議
  • 政大資科系 連耀南
      • 隨著電信軟體科技的進步,電信公司不斷的設計出新型態的智慧型電信服務, 讓使用者的通信更方便、更靈活。話中插接、指定轉接、預付卡、未來將實施的 號碼可攜性、中華電信剛推出的隨身碼等等功能,都可大幅提升使用者之方便性 。現代社會中,個人常因工作、學業、家庭等諸多因素之變遷而更動 電話號碼,此種「候鳥」社會現象嚴重衝擊社會人際網路,高度依賴靈活通訊的 現代社會為此付出難以估計的社會成本。隨身碼提供使用者終身唯一的 電話號碼,可助其脫離頻換號碼之夢魘,因此,推出後立刻廣受使用者熱烈歡迎。 我們可以大膽預測,隨身碼將如同行動電話般,對社會提供重大貢獻。
      • 此種可造福社會大眾的電信服務,卻因訂價比市內電話高昂而比行動電話 便宜的問題,受到民營行動電話公司之強烈質疑,指責中華電信進行一場 不公平競爭及侵犯行動電話公司的訂價權以及隨之而來的營收歸屬權。 一般使用者不免要問:電信自由化的目的不就是要帶給使用者更方便更廉價的 電信服務嗎? 行動電話公司為何不反求諸己追求效率的提升,減少「暴利」,以 更好的服務來面對競爭? 反而違背民意做此指責?
      • 其實,一般大眾所疑慮的民營行動電話公司高昂通話費的所謂「暴利」問題, 在公平競爭之機制下,實無長期存在空間,若真有其事,也是業者之經營本事, 並未違法,我們應鼓勵行動業者儘速推出類似服務,以加速市場競爭, 方能真正消除暴利,造福消費者。
      • 其次,電信市場的競爭規則及通信費的處理有一套細膩繁複的規則,不宜 單憑表面印象或片面說辭,便輕率判定孰是孰非。筆者最近曾參與數項電信管理 規則的草擬,憑著一股熱誠,嘗試提出幾個思考方向,期望主管機關一如往例邀集 相關業者以及學有專精的專家學者,再集思廣益為類似的新型服務訂定適當的遊戲 規則,以利業者儘速推出有利社會大眾的電信服務。
      • 行動電話業者所指責的「不公平競爭」,係指中華電信利用其在市內電話市場的 獨佔地位提高獲利,再以低價搶佔行動電話市場,打擊民營電信業者。 據中華電信表示,隨身碼係架構於數種電信網路上的智慧型電信服務, 並非單純的市內電話服務,當用戶透過隨身碼與另一位同一話價區的用戶 通話時,雖然看似一通市內電話,實際上卻是透過長途電話網路 連接雙方的電話,因此不能以市內電話計費。眾所周知,中華電信的市內電話網路 尚未全面智慧化,其說辭確然可信,未能苛責其以不當的交叉補貼進行不公平競爭。 不過,我們期望中華電信以及將來的固定網路業者能全面建構 智慧型市內電信網路,讓市內電話也能享受價廉物美的智慧型服務。
      • 當一個用戶透過隨身碼與行動電話的用戶通話時,中華電信所訂價格比一般 單純的行動電話便宜,顯有矛盾,因之造成數種疑慮,其一是 中華電信以市場主導者之地位進行低價惡性競爭。其實,維護電信市場之競爭秩序 所牽涉的法律問題既複雜且灰色地帶極多,唯有仰賴專精公平交易法的專家為我們 解惑,一般大眾不宜單憑片面說辭驟下斷語。
      • 另一個疑慮是更為棘手的訂價與營收歸屬權問題。 當通話兩端的用戶分屬不同電信業者時,其訂價、通信費歸屬,拆帳(即接續費)、 收帳等問題都須經雙方協商議訂方為合理,為此,電信總局曾邀集相關人士針對 中華電信與行動電話業者之間的網路互連各項問題共訂一套辦法,並制訂為 「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經施行數年,雖小有爭議,但各方均 肯定其為公平合理。此套辦法在訂價及營收歸屬方面,採用類似航空公司聯合 經營航線的作法,一個市內電話用戶與另一家行動電話網路的用戶通話時, 無論從何方發話,其訂價權與營收均屬於較「高階」的行動電信網路業者。 行動電話公司因此主張,當其用戶使用隨身碼接收中華電信用戶之電話時, 不應任由中華電信主導訂價及攫取營收,侵犯其權利。 中華電信則堅持隨身碼係智慧型網路服務,其位階並不低於行動通訊。 若採用中華電信之見解,民營行動業者則主張應對受話者收費, 以彌補價差。雖然此種主張違反一般發話端收費慣例,唯此慣例並非法律, 不能憑以排除其他收費方式,再者亦有國際漫遊雙端收費之前例可援, 事屬合理,應可接受。
      • 無論採用何種機制,此種跨網路的電信服務必須兼顧雙方利益方為公平合理, 若硬行套用現行辦法,對中華電信並不公平,因此我們建議採用中華電信之見解, 但既是新型服務,自應依電信總局之主張,由雙方協商共同訂定,不宜由中華電信 片面決定通信費之處理,現協商未定而費率已公布,中華電信失之急躁。此外, 民營行動電話公司亦應直接與中華電信協商,畢竟訂價權係屬雙方權利,不應拱手 推給電信總局。
      • 隨身碼的推出引發了極具爭議的通信費處理問題,目前及正在修訂的接續管理辦法 均未涵蓋此類智慧型服務,可以預見電信業者將經常推出此類未能預期 的智慧型電信服務,繼而引發層出不窮之類似爭議,應速謀補救之道。舉凡 訂價權、營收歸屬、收帳責任等較具爭議性議題均應審慎研究,並引進加值服務 月租費及雙端收費等價格工具,不宜拘泥於簡單但涵蓋範圍狹窄的現行架構, 扼殺新型電信服務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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