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 | 連耀南教授
副召集人 | 劉孔中教授
編輯 | 冷台芬、凌玉芳、彭集友、陳修賢
秘書 | 徐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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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議題建議書討論:議題三:電信會計作業規範(文件編號:FN/C3/W003)」修正為「七、議題建議書討論:議題三:電信會計作業規範(文件編號:FN/C3/W004)」 |
議題二:普及服務成本計算(文件編號FN/C2/W007) |
1. 子題2.3.2申請普及服務補助之審查【李冠軍代理者提議,一致同意】 |
「普及服務提供者應於每年4月15日前,檢具經會計師查核之普及服務收入成本相關資料及普及服務淨成本補助申請書,向電信總局申請補助。」修正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檢具經會計師查核之普及服務收入成本相關資料及普及服務淨成本補助申請書,向電信總局申請補助。」 |
依據以上決議「說明:另請參考運作時程之規劃」之時程規劃修正如下:(附圖) |
議題三:電信會計作業規範(文件編號:FN/C3/W004) |
「一、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將各項業務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費用、使用設備資產等為合理適當之分離,所稱業務依3.3.1之規定。 |
二、 經營固定通信網路業者之電信成本與營業費用應做適當之歸屬,電信成本並應以網路元件(network component )為計算成本之標的,以利接續成本之計算。」 |
2. 子題 3.3.1產品與業務之分類及分類理由【一致同意】 |
一、 為達成下列目的,電信事業之產品與業務應加以分類 |
- (一)「瞭解電信事業經營之第一類電信業務與第二類電信業務是否有交叉補貼之情形。」內容修正為「瞭解電信事業之經營是否有交叉補貼之情形。」
二、 「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業務項目分類如下:...」修正為「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各項業務項目依行政院公告之業務項目分類。 |
- •市內電話業務•長途電話業務•國際電話業務•電路出租業務•寬頻交換通信業務•數據交換通信業務
-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行動通信數據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電話業務•低階行動通信業務
-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3. 子題3.3.2 產品與業務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 |
•「固定通信網路業者..」修正為「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葉疏修正,一致同意】 |
•「各項分攤基礎之財務資訊或非財務資訊應予適當之保存。」請中華電信研提「非財務資訊」之項目範圍。 |
一、「電信業者」修正為「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一致同意】。 |
二、「第一類電信事業應對所經營之業務項目,定義其收入、成本及使用資產之內容。」修正為「電信總局應對第一類電信事業所經營之業務項目,適當定義其收入、成本及使用資產之內容。」【葉疏修正,陳惠琪再修正,李冠軍再修正,一致同意】。 |
三、「...固定網路成本應以個別作業之網路要件...」修正為「電信網路成本應以個別作業之網路元件」【一致同意】。 |
四、「網路要件係組成」修正為「網路元件係組成」【一致同意】。 |
五、「可分為網路要件」修正為「可分為網路元件」【一致同意】。 |
「電信成本之類別可依下列」修正為「電信成本之類別應依下列」【葉疏修正,一致同意】。 |
二、「按業務別分類:電信成本按業務性質...之合理報酬。」修正為「按業務別分類。」【陳惠琪提議,一致同意】。 |
- (四)刪除【一致同意】。並請陳惠琪小姐研提建議書將「透明化」加在適當章節。
- (五)「抽樣:...成本能正確分攤。」修正為「抽樣:...成本能合理分攤。」【一致同意】。
- 條文將保留一、二及三之文字,並將一之內容稍作修正,另將一之(一)至(六)列為說明,內容待下次再討論【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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