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網規劃小組競爭政策分組第四次會議紀錄
召集人 連耀南教授
副召集人 劉孔中教授
編輯 冷台芬、凌玉芳、彭集友、陳修賢
秘書 葉永泰、荊宇珍
一、時間 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分
二、地點 中華電信公司業務大樓一○○一會議室
三、主席 連耀南教授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如出列席人員清單)
 

五、主席報告第一分組三月十六日會議結論: Y + + - - ^ ^

  • (一)第一階段發放綜合業務執照二張,市話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及國際網路業務執照○張,電路出租業務不限張數,因持有綜合業務執照者可經營所有網路,且市話網路較難經營,需長時間始能獲利,為免業者只經營長途及國際網路業務,故第一階段僅發放綜合業務執照,並要求先從市話網路做起。
  • (二)執照發放採一次審議方式,時程上電路出租業務比綜合業務先開放。
     

    六、確認第三次會議紀錄: Y + + - - ^ ^

  • (一) 原紀錄「參、議題二建議書之討論:1.議題二(2)子題2.1.2可避免成本之項目『受成本增置成本增列與否,.............』」,應更正為「參、議題二建議書之討論:1.議題二(2)子題2.1.2可避免成本之項目『受長期增置成本增列與否,.............』」。
  • (二) 會議紀錄確認。
     

    七、議題二「普及服務成本計算」建議書(文件編號:FN/C2/W001/R1)之討論 Y + + - - ^ ^

  • (一) 吳政淦提案修訂子題2.1目錄順序,冷台芬附議,一致通過。
  • * 子題2.1目錄順序修訂為
  • 子題2.1 各項普及服務項目之成本計算公式
  • 子 題2.1.0 其他
  • 子題2.1.1 不經濟地區普及服務成本計算
  • 子題2.1.2 公用電話服務之淨成本計算
  • 子題2.1.3 社會公益電話服務之淨成本計算公式
  • (二) 增列可避免成本及棄置營收之定義於「子題2.1.0 其他」項下,一致同意。
  • (三) 劉立三提案修正子題2.1.1.1,陳惠琪(代理林秋明)附議,一致通過。
  • (四) 張峻銘提案修正子題2.1.1.2 可避免成本之項目,多數附議,一致通過。
  • (五) 張峻銘提案修正子題2.1.1.4 棄置營收之項目,多數附議,一致通過。
  • (六) 董葆珍提案,海岸電台「公眾通信服務」部份之營收列為「海岸電台棄置營收」,荊宇珍附議,一致通過。
  • (七) 子題2.1.2 公用電話服務淨成本之計算,究應以不經濟公用電話計算抑或以不經濟地區之公用電話計算,擬成立工作小組,交由該工作小組討論。
  • (八) 本建議書(文件編號:FN/C2/W001/R1)除上述修正意見外之其餘內容,經討論後予以採用。
  • (九) 主席裁示:請中華電信根據會議決議,修訂建議書後提出修訂版。
  • (十) 重要討論紀要:
     

    八、組成工作小組進行研訂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運作及稽核方式。 Y + + - - ^ ^

  • * 召集人及秘書:陳惠琪
  • * 成員:葉疏教授、電信總局張峻銘、江亮均、中華電信推派一位、太電劉立三、有線電視董葆珍、和信陳惠琪。
     

    九、臨時動議:由於進度落後,主席提出於四月二日加開一次會議,一致同意。 Y + + - - ^ ^

     

    十、散會。 Y + + - - ^ ^

     

    附錄一 Y + + - - ^ ^

  • 固網規劃小組競爭政策分組第四次會議發言紀錄
  • 發言人—單位:會計師公會
  • 姓名:盧聯生教授
  • 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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